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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弟在会所上班做服务员但是昨天他那会所被查了里面的人全部被抓了,老板也没抓住,请问我弟有没有事?
- 2、请问在ktv做普通服务员,就端端盘子,打扫打扫卫生,这样的工作没有什么危险吧,我指的是不会被抓起来
- 3、女子做SPA被男服务员看光,想要5万块赔偿被拒绝,女子的要求合理吗?
- 4、女子去足浴店做spa被服务生看光,崩溃索赔5万元被拒,案件详情如何?
- 5、spa店技师没被抓到,但是身份证手机被警察带走了了怎么办
我弟在会所上班做服务员但是昨天他那会所被查了里面的人全部被抓了,老板也没抓住,请问我弟有没有事?
如果会所是非正规,你弟弟是清楚还自愿在里面上班,就已经涉嫌共同犯罪了。
请问在ktv做普通服务员,就端端盘子,打扫打扫卫生,这样的工作没有什么危险吧,我指的是不会被抓起来
如果只是在KTV做普通服务员,端端盘子打扫卫生,打杂这样的工作,一般说来没有什么危险性。只要自己不参与涉嫌违法的行为,就不会有事。即使偶尔遇到突击检查,调查清楚之后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最容易出问题的时候,可能就是遇到一些喝醉了酒或者是脾气不好的顾客,有时会因为端盘子送东西的时候无意中得罪他们,找你麻烦。如果长得很漂亮或者很帅,也有可能会遇到一些不自觉的顾客,可能会有一些言语上调戏,举止上的不规矩的动作。
女子做SPA被男服务员看光,想要5万块赔偿被拒绝,女子的要求合理吗?
浙江温州太原spa店被抓服务员没事,一女子去足浴店做SPA,衣服刚脱了,突然一男服务员闯了进来,吓得女子大叫。原来,女子当时边脱衣服边接电话,男服务员准备送茶水托盘,敲门后等了三五秒钟,见没人反应,就直接进去了,一进门就看到了女子光着身子打电话,随后迅速退出并关上门。
事后女子非常生气,她认为自己太原spa店被抓服务员没事的私处被男服务员看到了,先向足浴店提出了5万元现金的索赔,后又提出26800元免费票的赔偿,但均遭到足浴店拒绝。
女子的要求合理吗?
其实这件事之所以会发生,会所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女性在做SPA项目时,通常穿着比较暴露,理疗会所让女性服务员进去送水,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结果。或者男性服务员在进入房间前,如果没有争得客户明确的答复,就先不要进入房间。
然而这家会所在服务客户时,确实有很多地方没有考虑到位。里面的服务员基本都是像该案中的服务员一样,只要客户没有明确拒绝服务,且门没有上锁,他们就会默认客户允许服务员入内。
施女士没有穿衣服,被服务员不小心看到,可以向会所提出弥补自己的损失。因为施女士的隐私权被侵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其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在施女士接受SPA服务时,她所在的包间其实属于私密空间。因此男服务员在未经过她的明确同意时,就私自进入这个空间,已经侵害了她的隐私权。不过施女士要求会所赔偿5万元或26800元消费券,确实是“狮子大开口”。
从监控来看,服务员在发现她没穿衣服的时候,不到3秒钟的时间就赶紧出来了,说明服务员并不是有意打扰。而且她要求进行钱财的赔偿,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在事件有严重后果时,才可以提出。像本案中,施女士仅仅只是被看了一眼,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也没有患严重的精神疾病,是无法要求会所给予精神赔偿的。
并且精神损害赔偿共分为两种:严重精神损害和一般性精神损害,像隐私权泄露这类事件属于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在2000元至8000元不等(具体数额可能还会受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如果施女士与会所对簿公堂,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会所及男服务员对其赔礼道歉。
女子的要求并不合理
其实这样的事件之所以发生,一方面是由于会所服务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与施女士本人有关。她在陌生场合,应该有最基本的防范意识,门一定要上锁。因为会所内人员杂乱,即便会所有专门的安保措施,但是没办法完全防范有心之人。
这次事件还好只是服务员不小心进入房间,如果有心存歹意的服务员或顾客利用施女士不关门的习惯对其侵害,可能后果就不止是被看一眼这么简单。我们一定要对自己负责,不能掉以轻心。
女子去足浴店做spa被服务生看光,崩溃索赔5万元被拒,案件详情如何?
施女士完成了一单业务,倍感开心,不过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可谓是筋疲力尽,为了一扫身体的疲惫,她来到了一家足浴店做spa。有过经验的朋友都知道,做spa之前需要脱光衣服冲个澡,施女士在脱去上衣时突然电话铃声响了,考虑这是为女性提供的换衣服的地方,不会有男性进来,于是毫无防备的情况下就去接电话了。让施女士没想到的是,在接电话的过程中,竟然有一位男性服务员推门进来,对方反应及时仅不到三秒钟,又迅速将门关上了。虽然时间很短,但对施女士造成了很大的精神伤害。
施女士要求进行钱财的赔偿,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从监控来看,服务员在发现她没穿衣服的时候,不到3秒钟的时间就赶紧出来了,说明服务员并不是有意打扰。而且她要求进行钱财的赔偿,这个说法是没有法律支持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第八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在事件有严重后果时,才可以提出。像本案中,施女士仅仅只是被看了一眼,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也没有患严重的精神疾病,是无法要求会所给予精神赔偿的。并且精神损害赔偿共分为两种:严重精神损害和一般性精神损害,像隐私权泄露这类事件属于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在2000元至8000元不等(具体数额可能还会受当地经济水平的影响)。如果施女士与会所对簿公堂,最终的结果可能是会所及男服务员对其赔礼道歉。
作为顾客施女士在店内被男服务员看个精光,难免会有心理不适,留下心理阴影也是可以理解的。但作为足浴店,虽然他们一直都是按照这个流程进行的,并且在施女士之前没有出过问题,不过流程是否合理还需要商榷。这件事情毕竟是在足浴店发生的,所以足浴店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只是施女士的赔偿要求的确也有些强人所难。
spa店技师没被抓到,但是身份证手机被警察带走了了怎么办
嗯,用抓这个字的话,应该能是犯了什么事情吧,如果事情呗大的话就去户政大厅办理身份证丢失补办,如果事情大的话就抓紧去最近的派出所投案吧,毕竟现在全国各地,各个路口都是摄像头,你是跑不掉的,不如争取个自首,毕竟自首和被抓,之间的量刑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