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小伙酒后嫖娼忘带钱,发生关系后没钱付嫖资,报警后续如何?
- 2、酒店组织提供特殊服务 ,5个月获利124万余元,你如何看待这种呢?
- 3、酒店招聘女技师工资很高是正当的职业吗
- 4、朋友让我去酒店做技师 不知道怎么样
- 5、河南小伙酒后嫖娼和技师发生完关系后,没钱付嫖资,报警后警察如何处置的?
小伙酒后嫖娼忘带钱,发生关系后没钱付嫖资,报警后续如何?
一小伙在酒店消费后,与技师发生了关系,之后表示没有办法支付所有的款项。酒店的相关人员就让他支付,还将小伙的身份证、手机等扣在酒店里。小伙在外出借钱的过程中趁机逃走了,之后报警了。警方将扣押小伙的人抓住了,之后就进行了相关处罚。
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嫖娼行为,已被警方处以10日以上或15日以下拘留
小伙子在酒店里消费,是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但他在酒店里与技师发生了关系,就涉嫌嫖娼了。嫖娼是以金钱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男子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因为男子对自己的嫖娼行为并没有进行付款,同时再加上进行了逃跑,所以对于这样的行为报警之后。警察也是把男子交给法院,由法院来进行定罪。
而男子这样的行为有可能会判10日以上的刑事拘留,因为男子和女技师的行为已经符合构成了嫖娼的条件,再加上双方所谈的价格也已经经过确认,只是男子没有足够的现金进行付款,所以对于男子来说已经构成了嫖娼行为,同时对于嫖娼行为会处10日以上或15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处罚5000元以下的罚款。
我国刑法规定的强奸,是指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其关健在于违背妇女的意愿。而在嫖娼中,双方是自愿发生行为的,没有违背女方的意愿,所以不能构成强奸。《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因为嫖资发生纠纷,女方会选择报警,谎称男方强奸。如果办案机关查实案情,男方是不会作为强奸案立案的。相反,女方往往会因为报假警陷害男方而被追究诬告陷害的刑事责任。
酒店组织提供特殊服务 ,5个月获利124万余元,你如何看待这种呢?
表面上是休闲会所、足浴按摩店。实则“挂羊头卖狗肉”,居然有色情服务。以正规足疗店为掩护接待顾客,一旦有客人提出需要色情服务,足疗店内就有人将顾客带至附近小区出租房内,早已在此等候的卖淫女随即开始色情服务。卖淫嫖娼,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样的违法活动严重败坏社会的风气,并且还极有可能滋生大量病毒。对于这一类活动,国家一直是予以严厉打击的。身为国家的公民,也应该积极配合国家的政策,对这类现象,一经发现,就予以举报。
广东东莞一家酒店内设“沐足部”,组织多名失足女子提供色情服务。该酒店分工明确,有人登记记账,有人负责带顾客进屋,还有人负责收拾清理房间。短短5个月时间就获利124万余元。2022年4月21日,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披露了此案细节。
男子石某40岁,家住广东东莞。石某和东莞市某酒店法人萧某某签订租凭合同,承包了该酒店,后石某将酒店客房转让给兰某某等人经营,自行经营酒店沐足部,并从酒店客房处留了8间房专门用于提供色情服务。
石某在经营酒店沐足部期间,组织失足女技师为客人提供色情服务进行盈利,并招聘李某入职,后李某担任某沐足的前台及部长,负责使用石某交给前台的微信(昵称:超级怕穷的米拉苏)发布失足女技师的照片,向嫖客推广技师,与嫖客预约服务,并负责安排技师为嫖客提供服务,且对技师提供色情服务的次数进行登记记账。
此外,石某还招聘了周某,负责将嫖客带至3楼专门用于提供服务的房间,为嫖客安排好房间,向嫖客介绍服务的内容,在技师为嫖客提供完服务后负责收拾、清理干净房间。
案发当日23时许,民警到酒店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有卖淫、嫖娼行为,后抓获了石某、李某、周某及赵某甲、赵某乙、刘某某等9名卖淫技师和肖某某、黄某某、陈某某等3名嫖客。经统计,经营五个月期间,该沐足的色情服务收入共计1245740元。
检察机关认为,石某李某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周某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四款之规定;以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石某、李某的刑事责任,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建议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介绍卖淫,不仅有伤风化,更是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不能因为要挣这种本来就不合法的钱,再让自己受到伤害。非常得不偿失的一件事,现在的有些人,眼里只有钱,早晚都会被这种思想所反噬。

酒店招聘女技师工资很高是正当的职业吗
自己想一下,如果正当的不做其他什么事,工资怎么可以拿到这么高
朋友让我去酒店做技师 不知道怎么样
这个问你自己的咯。酒店做技师,钱确实蛮多。但是你应该懂的,说是技师,实际上肯定是肉体交易。 所以你自己想清楚了。
河南小伙酒后嫖娼和技师发生完关系后,没钱付嫖资,报警后警察如何处置的?
一小伙在酒店消费后,与技师发生了关系,之后表示没有办法支付所有的款项。酒店的相关人员就让他支付,还将小伙的身份证、手机等扣在酒店里。小伙在外出借钱的过程中趁机逃走了,之后报警了。警方将扣押小伙的人抓住了,之后就进行了相关处罚。
一、扣押小伙的,属于非法拘禁罪
酒店的这几个人,虽然不是敲诈勒索,但是,他们限制了小伙的人身自由。为了避免他逃走,还将他的身份证和手机扣押在酒店。这种做法,是符合非法拘禁罪的。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这几个人是故意将小伙的人身自由给限制住了,因为小伙没有给付所有资费。这几个人的目的是为了让小伙给付全部钱财,目的是正确的,方式是错误的。虽然小伙可能有逃走的可能,但不能因此就将小伙的人身自由给限制住了。
故意限制人家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禁罪。这几个人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个事情,就比较严重了。相信这几个人知道了以后,会害怕的。
这几个人与小伙进行了协商,他们给予小伙一定的经济赔偿,小伙写一份谅解书,经过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了一致。小伙给他们写了谅解书,这几个人也算是破财免灾了。
二、小伙的行为,涉嫌嫖娼
小伙子在酒店里消费,是一种正常的消费行为,但是,他在酒店里与技师发生了关系,就涉嫌嫖娼了。嫖娼是以金钱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小伙与技师发生关系的时候,应该是谈好了价钱的,之后没有给付,那是因为他没有钱了。
有人说,罗翔老师曾说,这个男子是懂法的,他知道不给钱就不属于嫖娼,就不会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了。这说明小伙是没有看懂罗祥老师的话,白嫖不属于强奸,不属于诈骗,但属于嫖娼。嫖娼是以金钱为媒介的,哪怕事后不给钱,事先也约定了钱数,只要约定了,那就是嫖娼。
按照治安管理的处罚办法,男子需要承担的法律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当然,那个技师也是要承担这个法律责任的,因为她涉嫌卖淫。这个事情,还是要分开来说的。
小伙子应该是没有想到,自己因为报警,竟然将自己送进拘留所。拘留的时间虽然不长,但也会让他体会到失去人身自由的感受。通过这个事情可以知道,出门在外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做违法的事情,要不然,吃亏的,就是自己。
小伙虽然有过错,但是,小伙入住的酒店,就可能错更大,因为小伙是在酒店里与技师发生的关系,酒店可能是存在收留或者组织技师从事卖淫活动的,要是这样,酒店就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面临更大的处罚。
三、酒店涉嫌组织卖淫
小伙在下榻的酒店与及时发生关系,之后因为没有钱给付,被酒店的人员限制了人身自由,幸亏跑出去报警了,才获得了人身自由。警方接到报警以后,立即行动,抓住了相关人员,同时对酒店进行了核查。
酒店里相关人员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而酒店的行为,就可能涉嫌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是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通过小伙的描述,酒店符合组织卖淫罪的法律构成。
因为技师是酒店里雇佣的,还有小伙没有给付技师钱,是酒店人员出面处理的,这说明技师和酒店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也就是酒店容留技师,允许她们在酒店内从事不法行为。组织卖淫罪,这个酒店是逃不掉的。
而组织卖淫罪,按照刑法的规定,依法可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酒店的法人,是要承担最低五年的刑期。不知道酒店法人知道了以后,会不会肝疼?酒店是一个合法经营的场所,容留技师从事这样的事情,就是因小失大。
相信他(她)是知道技师有这种行为的,这种行为让他(她)失去了五年的自由时光,不知道他(她)会不会后悔,希望酒店的法人在进去了以后,会反思自己的行为。出来以后,哪怕是继续开酒店,也不要容留技师做这样的事情了。大家觉得,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